(一) 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的创新主体,包括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鼓励港澳地区高校院所作为牵头单位或独立申报;欢迎全国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评审与立项过程按照相关规定与广东省内单位平等对待。
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联合相关优势单位进行申报。
如企业作为牵头单位,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或大型龙头骨干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在本领域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且以本领域领军人物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一般不少于70%。
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的,与省内单位公平竞争,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中管理;入库的项目在满足吸纳广东单位参与到项目研发中(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30%)、在广东注册落户或团队加入广东省内单位、科研成果向广东单位转移转化等条件之一后,正式列入省级科技计划,拨付项目资金。
(二) 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
1.问题:“智能机器人和装备制造”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常年有效,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处理”与“常年申报分批处理”相结合的方式。2018年11月15日前提交的项目将作为首批启动组织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
2.问题:“智能机器人和装备制造”重大科技专项专题有哪些?
答:专题一:机器人多机控制/人机共融技术(项目 1:机器人感知与人机共融技术研究;项目 2:复杂环境下人机协同作业中的安全关键技术;项目 3:机器人多机协同与智能控制技术;)
专题二:工业机器人支撑软件(项目 1:工业机器人远程运维与诊断系统研究;项目 2:面向工业机器人生产线的智能支撑软件开发;项目 3:面向智能工厂的工业大数据云平台及应用;)
专题三:工业机器人用核心零部件(项目 1:伺服电机与驱动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伺服电机与驱动器研发及产业化;)
专题四:智能装备制造核心零部件(项目 1:全直驱、高速、高精密数控机床装备系统及核心零部件;项目 2:高性能直线伺服系统关键技术研究;项目 3:模具及装备制造业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
专题五:机器人系统集成技术及应用示范(项目 1:移动操作一体化机器人开发;项目 2:面向厨具、小家电等高密集型行业的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及应用示范;)
专题六:面向精密制造行业的智能加工装备及系统(项目1:智能终端非金属材料精密构件加工成套装备;项目 2:面向半导体芯片封装键合关键技术及装备;项目3: 面向精密电子元器件的全自动高速PCB封装点胶设备;项目 4:微型片式网络电感绕线点焊一体智能装备技术系统研究开发;)
专题七:面向制造加工业的智能制造装备及系统(项目 1:面向轻质合金的搅拌摩擦焊接关键技术及装备;项目 2:汽车零部件高效智能压铸岛系统开发与应用;项目 3:基于高功率射频感应耦合离子源的复合高离化脉冲
离子镀膜装备研发及应用;)
专题八:面向农业生产的机器人开发与示范应用(项目 1:果园生产机器人研发与示范应用;项目 2:畜禽养殖巡检机器人研发与示范应用;)
专题九:开放性课题(瞄准世界前沿科技,结合国家和广东智能机器人和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在机器人和智能装备的前沿尖端技术、颠覆性技术预研、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业应用创新等方向开展研究工作,推动智能机器人和装备制造的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